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源卓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4号),星源卓镁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股,并于2022年12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61,769,95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77.21%;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18,230,05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2.79%。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043,206股,占总股本的1.304%,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6月15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043,206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132%,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2160%。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043,206股,占公司总股本1.30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星源卓镁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星源卓镁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星源卓镁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