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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杨股份(30121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3-06-12 22:03    文字:【】【】【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杨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以下简称“《首发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回拨机制、中止发行及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主要内容如下:

  1、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以及其他参与战略投资者组成。

  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将承诺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4、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3年 6月 13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在初步询价前一日(2023年 6月 12日,T-5日)上午 8:30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 6月 13日,T-4日)当日上午 9:30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一个价格,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的不同报价不得超过三个,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600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60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51.9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年 5月 31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年 6月 6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

  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资产规模。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金杨股份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3年 6月 12日(T-5日)12:00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安信证券投资者资格审核系统(网址

  )提交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安信证券投资者资格审核系统上传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须如实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2023年 6月 12日,T-5日)上午 8:30至询价日(2023年 6月 13日,T-4日)当日上午 9:30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须向主承销商如实提供《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并符合主承销商相关要求: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估值日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 5月 31日)。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估值日原则上为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年 6月 6日(T-9日)。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安信证券投资者平台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年 5月 31日)的总资产金额,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年 6月 6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5、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进行核查,不符合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投资者的报价视为无效,将被剔除。投资者初步确定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报价的拟申购总量为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家。

  发行价格如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6、投资风险提示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或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3年 6月 9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1,000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6,000万元(含)。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个交易日的,按 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 1万元以上(含 1万元)深交所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3年 6月 19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 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3年 6月 15日(T-2日)前 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3年 6月 19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个交易日的,按 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9、网上网下申购: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年 6月 1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2023年 6月 1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0、自主表达申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1、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3年 6月 19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2、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3年 6月 2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年 6月 2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13、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十、中止发行情况”。

  14、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5、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金杨股份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金杨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3]622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安信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金杨股份”,股票代码为“30121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金杨股份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20,614,089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82,456,356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122,817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2.91%,即不超过 600,000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2,000万元;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5%,即不超过 1,030,704股;其他战略投资者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17,000万元。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1,544,272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4,947,000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3年 6月 13日(T-4日)的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3年 6月 12日,T-5日)的中午 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安信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及《首发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只有符合安信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5、 本次发行中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3年 6月 16日(T-1日)进行网上路演推介,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3年 6月 15日(T-2日)刊登的《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6、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安信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 60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元。

  7、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3年 6月 16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核查结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8、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3年 6月 19日(T日)决定是否启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0、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3年 6月 19日(T日)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1、 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2023年 6月 21日(T+2日)当日 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2、 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3年 6月 9日(T-6日)登载于深交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的《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

  1、金杨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3]622号)。

  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金杨股份”,股票代码为“30121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以及其他参与战略投资者组成。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5、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20,614,089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20,614,08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82,456,356股。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20,614,089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82,456,356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122,817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

  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2.91%,即不超过 600,000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2,000万元;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5%,即不超过 1,030,704股;其他战略投资者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17,000万元。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1,544,272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4,947,000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安信证券投资者资格审核系统()在线提交《网下投资者参与创业板新股网下询价与配售的承诺函》及相关核查资料。《网下投资者参与创业板新股网下询价与配售的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刊登《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招股意向书》等其他文件网上披露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 12:00前) 网下投资者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前) 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网下路演

  初步询价日(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战略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发行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摇号中签 结果公告》 网下获配缴款日(申购资金到账截止时间16:00) 网上中签缴款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且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实施跟投;

  4、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3年 6月 12日(T-5日)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3年 6月 16日(T-1日)进行网上路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料范围内,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3年 6月 15日(T-2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1、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由资管计划、安信投资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安信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122,817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

  其中,资管计划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2.91%,即不超过 600,000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2,000万元;安信投资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安信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5%,即不超过 1,030,704股;其他战略投资者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17,000万元。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3年 6月 15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3、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3年 6月 21日(T+2日)公布的《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12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资管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2.91%,即不超过 600,000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2,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12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3年 5月 4日

  经核查,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董事长的选举已经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高级管理人员已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机构为安信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投资”)。

  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安信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

  (2)发行规模 10亿元以上、不足 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

  (3)发行规模 20亿元以上、不足 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

  (4)发行规模 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

  本次发行中,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系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资管计划及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个月,安信投资本次跟投(如有)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如发生上述情形,保荐人(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将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安信投资将承诺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3年6月 16日(T-1日)进行披露。

  1、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及配售。

  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满足《首发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其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 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同时,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或其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注册成为配售对象的,应满足《首发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及《首发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 2023年 6月 12日(T-5日)中午 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CA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

  同时,网下投资者应确保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网下询价和配售过程中相关配售对象处于注册有效期、缴款渠道畅通,且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CA证书、注册的银行账户等申购和缴款必备工具可正常使用。

  4、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3年 6月 9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1,000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6,000万元(含)。

  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个交易日的,按 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所有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于 2023年 6月 12日(T-5日)12:00前通过安信证券投资者资格审核系统()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及核查材料上传工作。

  6、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3年 6月 12日(T-5日)中午 12:00前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备案。

  7、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 2023年 6月 12日(T-5日)中午 12:00前完成备案。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六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单、限制名单及异常名单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配售对象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9、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确保其在《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填写的总资产金额与其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填写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年 5月 31日)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年 6月 6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

  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金杨股份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 2023年 6月 12日(T-5日)12:00以前通过安信证券投资者资格审核系统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询价资格申请材料,具体包括《网下投资者参与创业板新股网下询价与配售的承诺函》、营业执照、《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资产证明材料(包括《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等),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QFII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需要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均需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以上资料全部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并具有创业板权限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

  未在上述规定时点前完成注册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自负。

  请注意,所有网下投资者均需要提供配售对象的资产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电子版:机构投资者须在投资者资料上传页面上传其拟参与本次申购全部配售对象的 Excel电子版《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模版可通过安信证券投资者资格审核系统下载。

  2、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确保其在《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的情形,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安信证券投资者资格审核系统上传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参与创业板新股网下询价与配售的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投资者请登录安信证券投资者资格审核系统(),点击链接进入系统,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载”下载《创业板投资者操作指引》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 Chrome浏览器),在 2023年 6月12日(T-5日)12:00前通过安信证券投资者资格审核系统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

  由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请按如下步骤在 2023年 6月 12日(T-5日)12:00前通过安信证券投资者资格审核系统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第一步:点击“正在发行项目—金杨股份—进入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正确的营业执照号码和正确的协会编码,以及联系人姓名,邮箱和办公电话。

  第四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所有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通过安信证券投资者资格审核系统提交核查材料的电子版。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1)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安信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提交《承诺函》。提交的方式为点击确认自动生成的电子版《承诺函》,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承诺函》的全文内容,并承诺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并保证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确认没有任何遗漏或误导。

  (3)所有投资者均需向安信证券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版及盖章版 PDF格式文件。

  (4)所有投资者均需向安信证券提交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包括:投资者上传《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电子版、配售对象上传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 PDF版(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投资者须如实提交总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总资产规模。

  (5)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QFII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版及盖章版 PDF格式文件。

  (6)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需要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需提供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效的备案确认函的盖章扫描件或备案系统截屏等其他证明材料。

  (7)总资产规模证明文件:投资者需向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电子版和 PDF盖章版等。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相应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请勿擅自改动模板格式。《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估值日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 5月 31日),具体要求如下: ①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 2023年 5月 31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账户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年 6月 6日(T-9日)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②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 2023年 5月 31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

  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应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 2023年 5月 31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主承销商提交总资产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电子版中的总资产金额与 PDF盖章版及其他证明材料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如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和律师对投资者的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见证律师将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1、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招股意向书》刊登后的当日把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置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供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考。

  2、 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相关法规及本公告要求的投资者应于 2023年 6月 12日(T-5日)中午 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3、 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3年 6月 13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在初步询价前一日(2023年 6月 12日,T-5日)上午 8:30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 6月 13日,T-4日)当日上午 9:30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4、 网下投资者应对本次发行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形成的定价报告或定价决策会议纪要、报价知悉人员通讯工具管控记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有关文件和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等相关资料的系统留痕时间、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本次发行的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者无定价决策过程相关资料。网下投资者定价依据提供的报价建议为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5、 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60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元。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23年 6月 12日,T-5)上午 8:30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 6月 13日,T-4日)当日上午 9:30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须向主承销商如实提供《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并符合主承销商相关要求: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的估值日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 5月 31日)。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的估值日原则上为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年 6月 6日(T-9日)。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安信证券投资者平台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年 5月 31日)的总资产金额,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年 6月 6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600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3年 6月 12日(T-5日)中午 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创业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60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7)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限制名单及异常名单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7、 网下投资者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8、 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3、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经行政许可的除外; 4、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网下投资者报价,或者网下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 10、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数量及(或)获配后持股数量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无定价依据的;

  15、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的;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

  19、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0、向证券业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1、其他以任何形式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条件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报价的拟申购总量为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综合有效认购倍数、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家。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3年 6月 16日(T-1日)公告的《发行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3、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亦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10家;少于 10家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相应的申购数量将在 2023年 6月 16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6、在确定发行价格后,若网下投资者管理的任意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则该网下投资者被视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方有资格且有义务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参与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3年 6月 19日(T日)的 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在 2023年 6月 19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2023年 6月 21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元以上(含 10,000元)深交所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元市值可申购 500股,不足 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3年 6月 15日(T-2日)前 20个交易日(含 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3年 6月 19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个交易日的,按 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3年 6月 19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3年6月 21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3年 6月 1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3年 6月 19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1、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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