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年修正本)(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4号公布 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2.【规范性文件】《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公安部2015年11月12日)二、重点任务(二)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制度1、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进入审核环节;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当场告知当事人。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办理地点:海南区拉僧仲街派出所、海南区公乌素街派出所、海南区巴音陶亥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拉僧仲派出所城区内无公交路过,公乌素派出所和拉僧庙派出所乘坐21路公交车到派出所站下车即可,巴音陶亥派出所
办理地点:乌海市海南区巴彦乌素大街13号海南区政务服务中心东厅一楼公安窗口3号、4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