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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3-04-27 18:20    文字:【】【】【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16,600,050股,扣除已回购尚未授出并即将注销的公司股份40,000股,实际可参与分配股本316,560,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是一家集医药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资源储备丰富,治疗领域涵盖神经系统药物、心血管系统、肌肉-骨骼系统药物、全身用抗感染药、基础输液及营养性输液、抗肿瘤药及免疫调节剂、消化道和代谢方面的药物等,销售网络覆盖全国。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153个药品品种,254个药品生产批件,其中149个品规被列入国家医保目录,48个品规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多年来,公司先后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连续四年入选“中国化药企业TOP100榜单”,获2021年度中国医药行业守法诚信企业。

  公司多年来一直致力于科技创新和规模化生产,历经多年发展、积累和沉淀,拥有丰富的产品线,产品质量和疗效得到患者的认可,“哈三联”品牌和质量方面形成了较大竞争优势。同时,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医药政策,推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及新化药分类仿制药研发工作,报告期内,公司依达拉奉注射液、奥拉西坦葡萄糖注射液、奥拉西坦氯化钠注射液、奥氮平口崩片、复方电解质注射液(Ⅱ)、甲硝唑氯化钠注射液六个品种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奥氮平原料通过单独审评,取得化学原料药上市批准通知书。

  公司2022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21.0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1.39%,主要系上期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上年第一季度,公司以持有的原全资子公司北星药业100%股权对外投资,本次交易对公司2021年合并报表层面所得税前损益的影响金额为56,649.00万元,考虑所得税后,影响金额为48,151.65万元。

  公司2022年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86.0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7.31%。主要系公司一方面对外主动适应医药市场变化,积极参与国家、省、地市级的集采等政策,调整战略布局,拓展销售渠道,以量补价,公司业绩稳步回升。另一方面,对内持续降本增效,科学组织排产,不断提升产能利用率,保障生产经营稳定运行,期间费用较同期有所下降。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于2023年4月14日发出。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并表决的董事9名,其中董事诸葛国民、刘洪泉、王福胜、曾国林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参加,其他董事现场出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洪泉先生、王福胜先生、曾国林先生、原独立董事游松先生(已离任)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与会董事认线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认为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依照制度规范生产经营、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等各项工作。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报告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证券投资专项说明》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综合考虑了业务长期发展及长远利益,被担保方财务风险属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4、《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213107号;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23年5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北京路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四届董事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2年度工作进行述职,此议程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并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并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线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投资证券运营中心,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公司不接受电线、登记地点: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运营中心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00”,投票简称为“三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授权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于2023年4月14日向各位监事发出。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经审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投资者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监事人员薪酬方案》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经审核,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能力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17]160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5,27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8.07元。截至2017年9月18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953,494,269.00元,扣除发行费用53,375,312.82元,募集资金净额900,118,956.18元。

  截至2017年9月18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7]00068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26,881,200.00元;于2017年9月18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1,044,159.98元,收到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9,900,453.90元,理财产品收益82,536,988.48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6,633,611.67元,收到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8,572,364.11元,理财产品收益4,928,537.75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18,991,820.26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52,506,508.51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7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此制度已于2022年4月修订,经本公司2022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中国光大银行哈尔滨阳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便管理不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明细如下:

  注:公司2020年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及中国光大银行哈尔滨阳光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变更至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并分别于2020年11月、12月注销原募集资金账户,相关三方监管协议及单位协定存款协议同时终止。公司于2022年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账号632519752)结余金额(含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全部转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账号632107028)开立的一般账户,于2022年1月注销原募集资金账户,相关三方监管协议及单位协定存款协议同时终止。

  2017年10月9日,公司会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设立两个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开设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阳光支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变更至新设立的两个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专项账户。划转完成后,公司已注销上述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2020年11月24日,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30日、2021年1月6日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2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募投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同时通过了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议案。2021年12月13日,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

  公司已于2022年1月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时,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开立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632519752)结余金额为114,558,464.55元(含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现已转至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账号632107028)开立的一般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于2021年1月6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鉴于公司“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且截至2022年11月22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632520304)节余金额为4,433,355.71元(含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低于500万元。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节余资金已转至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账号632107028)开立的一般账户,并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议案。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

  2022年四季度,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为9,422,008.54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为12,472,595.54元。

  注:1、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新建口服固体制剂生产线、全自动化玻璃瓶输液生产线、化学原料药生产车间和生化原料药生产间,同时配套建设锅炉、质检中心、污水处理仓库等辅助设施,整体建成前,尚无法产生经济效益;2、哈三联动保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对现有仓库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兽药用终端灭菌小容量注射剂、灭菌大容量非静脉注射剂生产车间和无菌粉针剂车间,并配备BFS吹灌封一体机、脉动真空灭菌柜、软袋灌装机、液相色谱仪、干热灭菌器等主要生产、检验设备仪器及空调装备等设施,整体建成前,尚无法产生经济效益;3、哈三联大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扩建项目拟在现有生产车间进行扩建,主要建设大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条,分别为塑瓶大容量注射剂车间(308车间)和软袋大容量注射剂车间(307车间)。建设符合新版GMP要求,配备吹瓶机、脉动真空灭菌柜制袋灌装机、自动灯检机、干燥灯检一体机等主要生产、检验设备仪器等设施,整体建成前,尚无法产生经济效益;4、兰西哈三联富纳项目拟利用原三期项目厂房进行改造,项目包括动保原料药生产车间、动力车间、液体罐区、厂区管线,均位于厂区的最东侧,形成相对独立的兽药区域,整体建成前,尚无法产生经济效益;5、灵宝哈三联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兽用药品生产建设项目拟对原有厂区已经开工建设的建筑物进行适用性改造,并重新规划整体厂区新建生产车间及相关配套建筑物。主要建设内容为兽用马度米星铵、莫能菌素原料药、马度米星铵、盐霉素、莫能菌素预混剂及其它复方预混剂、塑瓶输液等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兽药新版GMP和欧盟EU-GMP相关要求的净化生产车间。整体建成前,尚无法产生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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