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1、消防验收备案表信息完整。 2、具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具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办理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纳景名都二路政府五号楼二楼工改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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