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策略,紧密跟踪中证深圳科技创新主题指数。在正常市场情况下,
投资目标力争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35%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中证深圳科技创新主题指数的成份
股及其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投资于国内依
法发行上市的其他股票(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债券回购、股
投资范围指期货、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90%,
其中,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进行投资,利用长期稳定的风险模型和交易成本模型,按照成份
股在中证深圳科技创新主题指数中的组成及其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以拟合跟踪
主要投资策略在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变动、增发、配股、分红等公司行为导致成份股的构成及权重发
生变化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
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
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其他合理的投资方法构建本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追求尽可能贴近标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深圳科技创新主题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
市场基金。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基金管理人及本基
金其他销售机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进行重新评定,因而本基金的产
风险收益特征品风险等级具体结果应以各销售机构提供的最新评级结果为准。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
金,通过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
益特征。本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
注:详见《安信中证深圳科技创新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针对养老金客户的相关费率政策及在销售机构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市场风险;2、管理风险;3、职业道德风险;4、流动性风险;5、合规性风险;6、本基金法律文
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7、税负增加风险;8、其他风险。
1)标的指数成份股的调整以及指数计算方法的变更;2)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
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3)当基金投资组合中按基准权重投资的
资产类别或单个证券超过规定比例限制时进行的被动性卖出调整;因债券投资比例限制,在债券或股票资
产净值变动较大时造成的被动仓位调整;4)基金持有股票/债券的增发、分红送配造成基金组合的比例变
动;5)标的指数成份股中停牌、摘牌等突发因素;6)基金买卖股票时产生的交易冲击成本;7)申购赎回
资金变动带来的跟踪误差增加;8)基金资产中需扣除管理费用和托管费用;9)标的指数选择所带来的系
1、杠杆风险;2、基差风险;3、股指期货展期时的流动性风险;4、期货盯视结算制度带来的现金管理风险;5、到期日风险;6、对手方风险;7、连带风险;8、未平仓合约不能继续持有风险。
1)杠杆性风险;2)到期日风险;3)强制平仓风险;4)使用国债期货对冲市场风险的过程中,委托财产可能因为国债期货合约与合约标的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面临期现基差风险。在需要将期货合约展期时,合约平仓时的价格与下一个新合约开仓时的价格之差也存在不确定性,面临跨期基差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
安信中证深圳科技创新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募集申请于2019年9月2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739号文注册。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除监管规定信息发生重大变更外,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资料概要。因此,本文件内容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敬请投资者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安信基金官方网站[客服电线、《安信中证深圳科技创新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