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的批复》(沪银保监复〔2023〕251号),上海银保监局经审核,同意公司修改后的《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向特定对象上海砥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4,375,310,335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于2023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托管手续。
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相关事项,公司董事长根据授权(具体授权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4、临2022-092)),并依据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以及上海银保监局出具的《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同意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沪银保监复〔2023〕200号,公告编号:临2023-027),决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就上述公告事项《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请见后附的《(二零二三年四月修订)修订条款新旧对照表》(以下简称“《对照表》”)。除《对照表》所列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零二三年四月修订)尚需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最终以备案、登记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零二三年四月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已撤诉案件及再审已受理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未产生影响
公司前期于《诉讼进展公告》(编号:临2022-037)中披露了公司诉上海谷欣投资有限公司一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近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2022)沪74民初21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公司前期于《诉讼进展公告》(编号:临2022-094)中披露了公司作为第三人的一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号为:(2020)沪74民初3702号)的二审判决情况,判决结果不涉及本公司。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案号为:(2023)沪民申1006号),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因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沪民终412号民事判决书,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已撤诉案件及再审已受理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未产生影响。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