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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3-04-29 16:00    文字:【】【】【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283.13万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157,565.61万元。

  鉴于公司本年度净利润和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现状和经营需要,2022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网站公布的相关数据和资料,截至2022年4季度末,信托资产规模为21.14万亿元,同比增长5,893.44亿元,增幅为2.87%;环比增长649.67亿元,增幅为0.31%;相较于2017年4季度的历史峰值,2022年4季度信托资产规模下降19.46%。信托行业经过近五年的持续调整,信托业务的功能和结构开始发生变化,行业正在迈入新的发展阶段。

  截至2022年4季度末,集合资金信托规模为11.01万亿元,同比增长4,205.94亿元,增幅为3.97%;环比增长720.87亿元,增幅为0.66%;占比达到52.08%,同比增长0.55个百分点。单一资金信托规模为4.02万亿元,同比下降3,940.51亿元,降幅为8.92%;环比下降546.31亿元,降幅为1.34%;占比为19.03%,同比下降2.46个百分点。管理财产信托规模在4季度末为6.11万亿元,同比增长5,628.06亿元,增幅为10.15%;环比增长475.11亿元,增幅为0.78%;占比为28.89%,同比上升1.91个百分点。自资管新规以来,信托资产结构整体呈现“两升一降”趋势,集合资金信托持续上升,管理财产信托长期来看实现规模增长,而以通道类业务为主的单一资金信托则持续压降。

  从信托资产功能分布来看,行业资产功能结构亦处于转型调整之中。截至2022年4季度末,作为信托业重点转型领域的投资类信托,规模达到9.28万亿元,同比增长7,821.23亿元,增幅为9.20%;环比增长646.34亿元,增幅为0.70%;占比达到43.92%,同比增长了2.55个百分点,延续了上一季度的首位占比。监管部门要求压降的融资类信托规模为3.08万亿元,同比下降5,047.29亿元,降幅为14.10%;环比略有上升,增长规模为5.79亿元,增幅为0.02%;占比为14.55%,同比下降了2.87个百分点。事务管理类信托规模为8.78万亿元,同比增长3,119.55亿元,增幅为3.68%;环比下降了2.47亿元,降幅为0.003%;占比为41.53%,同比上升了0.33个百分点。相较于2017年4季度峰值,事务管理类信托降幅达到43.90%,通道类业务压降成果较为显著。

  2022年1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审慎监管,规范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行为,防范关联交易风险,促进银行保险机构安全、独立、稳健运行。

  2022年2月,中国银保监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信托公司等发挥自身优势,依法合规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

  2022年2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信托业保障基金和流动性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促进信托业稳健运营和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基金化解和处置行业风险的积极作用,防范道德风险,保护信托受益人合法权益。根据基金功能不同,将原认购制基金更名为流动性互助基金,同时设立缴纳制信托业保障基金。

  2022年3月,中国银保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支持力度;引导信托公司发挥自身优势,依法合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鼓励发展工程质量保证保险。

  2022年5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经营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建设,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机制。

  2022年6月,监管部门向信托公司下发了《关于信托公司做好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信托业稳定基金和信托业保障基金筹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和信托业稳定基金的常规缴纳标准,即各家信托公司以营业收入为基数,一年一缴,平均费率约为4.6%,其中3.7%用于缴纳信托业稳定基金,0.9%用于缴纳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以期提高信托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

  2022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对金融业如何支持楼市健康发展做出明确规划。其中,信托由于其天然具有的逆周期属性,更是被多次提及。

  2022年12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强调信托公司应当根据信托业务分类要求,严格把握信托业务边界,准确划分各类信托业务,完善内部工作机制,确保做好业务分类工作。

  2022年,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大股东行为监管、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十余部公司治理的监管制度陆续出台,制度的笼子进一步扎紧扎密。

  固有业务指信托公司运用自有资本开展的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租赁、投资、同业存放、同业拆放等。该类业务由公司固有业务部负责。

  信托业务是指公司作为受托人,以收取报酬为目的开展接收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公司的信托业务主要由各信托业务部门负责经营。

  报告期内,公司与信托业务相关的收入体现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中,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固有业务以自有资金服务主业为宗旨,信托业务以基于实体经济的主动管理信托业务为核心。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9,486.7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4,283.13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644,733.5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5,253.98万元,每股净资产0.0279元,资产负债率94.78%。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157,565.61万元,公司实收股本为546,913.79万元。

  固有业务方面,2022年度亏损金额较上年度减少,主要原因为公司与中国银行、信保基金等就公司相关债务达成和解,相关债务的利息支出较上年减少。信托业务方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续信托项目210个,受托管理信托规模1,387.01亿元;2022年度已完成清算的信托项目3个,清算信托规模9.58亿元,新增设立信托项目1个,新增信托规模5亿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在中国银行开展存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

  公司独立董事在上述议案审议前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在中国银行开展存款业务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在中国银行开展存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2023年度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各种存款业务,日存款余额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认为,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中国银行将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关联人的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289,138.57亿元,净资产人民币25,675.71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6,180.09亿元,净利润人民币2,375.04亿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持有公司273,456,89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因此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拟2023年度在中国银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各种存款业务,预计在中国银行日存款余额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

  公司在中国银行开展存款业务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的存款基准利率。

  公司与中国银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充分、审慎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根据相关金融资产的情况实施了减值测试,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对各类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进行会计计量,及减值处理。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存在可观察市场报价的金融工具,以该报价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不存在可观察市场报价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减值损失。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经初步测算,公司2022年度需计提金融资产信用减值损失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约4.50亿元,其中主要包括:贷款减值准备0.28亿元,债权投资减值准备0.11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非证券类)公允价值变动损失2.14亿元,应收及其他应收款资产减值准备转回0.46亿元及预计负债-预期信用损失2.43亿元。

  经过公司核算,2022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合计4.50亿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董事会、监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对上述资产计提减值损失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四、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相关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后,有关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事项。

  公司本次根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经过了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的讨论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事项。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符合谨慎性原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后,有关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对此部分资产计提减值损失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信信托”)已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

  1.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四、对于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2018年度至2020年度连续亏损但未触及新《上市规则》第13.3.2条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本所适用新《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决定是否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2018、2019、2020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2653号),公司存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该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3.9.1“(六)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所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3.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2654号),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否定意见。该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3.9.1“(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且同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7)。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5月14日同意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18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将由“*ST安信”变更为“ST安信”,股票代码仍为“600816”。

  1.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2609号),公司不存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2.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2610号),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于2023年4月27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

  1.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收到上海银保监局出具的《解除审慎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沪银保监解除强制措施〔2022〕1号),决定解除对公司采取的暂停自主管理类资金信托业务审慎监管强制措施,公司已按照既定的经营计划逐步开展信托业务。

  2.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375,310,335股新股。公司已完成向特定对象上海砥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4,375,310,335股新股,并于2023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90.13亿元,公司净资本大幅提升,固有资金业务规模得到增强。

  3.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8.1条规定逐项排查,2022年年度报告不触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前述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注:由于内部工作调整等原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开展对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项目合伙人、实际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可能相应进行调整和变动,届时以实际签字人为准。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22年度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为24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为120万元;2021年度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为24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为120万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立信2023年度具体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3年度会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的角度考虑,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所在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因此,我们认为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其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怿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王他竽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长秦怿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鉴于上述情况,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和下一步经营需要,2022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披露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3年4月26日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履职情况及董事考评情况的议案》和《关于对公司管理层2022年度考评与激励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2022年度,除第八届董事高超外,其他第八届、第九届董事均履行了忠实勤勉义务,在所有重大事项上审慎地参与决策、发表意见,不存在履职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情形。董事高超两次缺席董事会,特别是2022年8月30日未出席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也未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进行审议,未对定期报告发表意见,未在定期报告书面确认意见上签字,未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履行其作为上市公司董事关于审议、审核定期报告的法定义务。根据董事自评、查阅履职资料等方式,对各位董事履职情况评价结果如下:第九届全体董事评价结果均为“称职”;第八届董事邵明安、陈世敏、王开国、张军评价结果为“称职”,高超评价结果为“不称职”。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期间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恢复与处置计划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鉴于公司仍处于业务重启的关键阶段,各项工作任务艰巨且取得阶段性成果,公司全体管理层2022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建议为称职。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情况如下: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除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担保业务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从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等角度考虑,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立信2023年度具体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等角度考虑,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具体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年7月23日,公司与信保基金公司(代表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就44.5亿元流动性支持本金及利息债务达成和解,并签署《债务和解协议》。2022年9月5日,信保基金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上海金融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沪74执82、83号),裁定如下:“被执行人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14.55亿股安信信托股票归申请执行人信保基金公司所有,抵偿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人所负债务42.6315亿元。前述股票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信保基金公司时转移。”2022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信保基金公司《关于对安信信托商请确认受偿以及豁免部分待和解债务的回函》,同意公司所商请的相关事项,具体而言:1、同意确认司法偿债将相对于36.5亿元本金及其资金占用费、违约金等利息截至2021年7月23日合计47.20亿元的待和解债务进行清偿。2、同意对于前述36.5亿元本金对应债务中未被司法偿债所覆盖的部分,即合计4.57亿元的债务,进行不可撤销、不附带条件的豁免。为免疑义,该等豁免不受《和解协议》第2.4条“和解失败”情形的影响。3、安信信托剩余的待和解债务为8亿元债务本金及其资金占用费、违约金等利息。

  2022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上海砥安发行不超过4,375,310,335股A股普通股股票。

  2022年4月,公司收到《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同意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募集新股份方案的批复》(沪银保监复[2022]215号),同意公司以募集新股份的方式变更注册资本,募集的具体实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19)。

  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375,310,335股新股。

  截止目前,公司已完成向上海砥安发行4,375,310,335股新股,公司总股本由5,469,137,919股变更为9,844,448,254股。上海砥安合计持有公司4,951,853,439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50.30%,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1)本公司上海总部办公所在地为海通证券大厦,该物业属关联方上海谷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2021年度应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含税金额为25,914,179.10元,2022年度应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含税金额为26,203,559.19元。

  (2)本公司向上海三至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其位于虹口区四平路59号三至喜来登酒店客房,2021年度应支付租赁及相关费用341,677.16元,2022年度应支付租赁及相关费用274,999.86元,款项均已支付完毕。

  为支持本公司向信保基金申请流动性支持,国之杰向信保基金提供保证和质押担保。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国之杰对剩余8亿元本金及资金占用费、违约金等利息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本公司已知悉国之杰作为担保方为本公司相关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76.34亿元,高天国先生作为担保方为本公司相关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47.89亿元。

  2022年12月27日,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发行单一事务管理类信托计划,信托规模5亿元,信托期限1年,资金使用方为上海电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信托报酬率为0.11%/年,本期该项目确认信托报酬含税金额4,583.33元。

  根据银监发(2014)50号《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信托业保障基金现行认购执行下列统一标准:(一)信托公司按净资产余额的1%认购,并以上期填报的上年末净资产余额为基数动态调整;(二)资金信托按新发行金额的1%认购,其中:属于购买标准化产品的投资性资金信托的,由信托公司认购;属于融资性资金信托的,由融资者认购。在每个资金信托产品发行结束时,缴入信托公司基金专户,由信托公司按季向保障基金公司集中划缴;(三)新设立的财产信托按信托公司收取报酬的5%计算,由信托公司认购。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按标准(一)、(三)认购的信托业保障基金余额为72,749,685.65元;按标准(二)由信托公司认购的信托业保障基金余额为311,681,538.90元。纳入合并范围由其他机构发行的信托计划认购的信托业保障基金余额39,583,912.73元。2022年度,公司按标准(一)、(三)认购的信托业保障基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投资收益)3,597,639.27元。

  5.关联方受让本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情况详见2022年度信托业务年度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披露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减值损失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在中国银行开展存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披露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与中国银行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披露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

  7.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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