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离婚登记的条件: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夫妻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7、当事人持有户口簿、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有效证件。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办理地点:科左后旗甘旗卡镇科尔沁大街与巴彦路交汇口路西北侧 科左后旗政务服务中心大厅1楼西侧1-6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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