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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中证国新央企科技引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3-06-27 05:37    文字:【】【】【

  原标题:易方达中证国新央企科技引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易方达中证国新央企科技引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23年5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中证国新央企科技引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35号)进行募集。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6日进行发售。本基金的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6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16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6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公司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6.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本基金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发售代理机构)公开发售。

  7.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如投资者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还应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投资者在认购时还应遵守销售机构有关反洗钱的相关要求,配合提供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与资料。

  投资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份额减持所涉信息披露等义务。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2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

  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累计有效申请份额总额超过20亿份(折合为金额2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都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当认购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将按照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每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超过20亿份。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10.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网下股票认购的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在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如网下股票认购期间全部投资人对单只股票累计申报数量合计超过该只股票在标的指数中权重占比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11.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可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易方达中证国新央企科技引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官网()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的《易方达中证国新央企科技引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6.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8.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线)及直销中心专线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20.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认可后,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对于样本空间内符合可投资性筛选条件的证券,在属于国资委央企名录,以及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归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的上市公司证券中,选取航空航天与国防、半导体、电子、计算机、通信设备及技术服务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科技主题证券;

  2)选取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证券作为待选样本:a.过去三年研发支出增速为正;b.过去一年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过去一年研发支出在科技主题证券中排名前50%的证券豁免上述条件。

  3)对上述待选样本,分别计算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过去一年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过去一年营业收入增速、过去一年归母净利润增速的降序百分比排名,然后按照10%、20%、30%、40%的权重将上述四项百分比排名加权平均计算得到综合得分;

  4)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排名前50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指数计算公式为: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样本的调整市值/除数×1000。其中,调整市值=∑(证券价格×调整股本数×权重因子)。调整股本数的计算方法、除数修正方法参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计算与维护细则。权重因子介于0和1之间,以使样本采用综合得分调整后自由流通市值加权,单个样本权重不超过10%,其中非国务院国资委或国资委下属中央企业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证券样本权重不超过3%。

  本基金投资于中证国新央企科技引领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且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其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税收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1)指数化投资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主要集中于央企科技主题的行业集中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部分成份股权重较大的风险、标的指数发布时间较短的风险、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带来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等;(2)ETF运作的风险,包括可接受股票认购导致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较低的申购/赎回份额上限的风险、深市成份证券申赎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不合理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套利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退市风险等;(3)投资特定品种(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资产支持证券、存托凭证等)的特有风险;(4)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5)终止清盘的风险等。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投资本基金可能面临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面临终止清盘的风险。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在《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连续30、40、4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发布提示性公告。

  根据本基金现行适用的清算交收和申赎处理规则,当日竞价买入的基金份额,当日可以赎回;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以竞价卖出,次一交易日可以赎回。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关于ETF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的更新,确保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清楚了解相关规则流程后方可参与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及交易。投资者一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相关的交收方式及业务规则已经认可。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基金自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6日进行发售。本基金的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6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16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6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告。本公司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认购人,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冻结的股票,应予以解冻。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1.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原则。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率不超过0.80%,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1)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股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用。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超过0.8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

  (3)投资者多次提交现金认购申请的,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以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0%,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即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0%,投资人需准备1,008.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800,000份,认购费率为0.50%,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费用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即,若该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800,000份,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804,000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可得到800,010份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计算。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应以A股账户认购。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符合要求的中证国新央企科技引领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中证国新央企科技引领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开始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开始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认购申报数量异常、长期停牌、流通(减持)受限或存在其它异常情况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认购份额= (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1.00

  (其中: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认购佣金由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收取,在销售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2)如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支付佣金,则其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如下:

  例:某投资人持有中证国新央企科技引领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10,000股和2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认购期最后一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15.50元和4.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00股股票A和2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0.8%,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即投资人可认购到245,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1,960元的认购佣金。

  例:续上例,假设该投资人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人最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为:

  5.特别提示:投资者须确保其用于认购的股票没有权利瑕疵,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证券交易所允许以股票认购ETF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二)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的投资人的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的申请;以及单只股票股数为 1,000 股以上、超过部分为100 股的整数倍的网下股票认购本基金的申请。

  (三)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人(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上现金认购(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的申请;以及单只股票股数为 1,000 股以上、超过部分为 100 股的整数倍的网下股票认购本基金的申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统称证券账户)。

  1)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已购买过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基金发售日的上午9:30一11:30和下午1:00一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我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1)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认购份额在10万份(含10万份)以上的个人、机构投资人的认购。

  2)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一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时需提供的资料,参见本公司网站上公布的相关业务办理指南。

  4)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含认购费用)汇入本公司在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开立的直销专户: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投资人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基金发售日上午9:30一11:30和下午1:00一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1)如投资者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还应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中证国新央企科技引领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2)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时需提供的资料,参见本公司网站上公布的相关业务办理指南。

  基金发售日上午9:30一11:30和下午1:00一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的网下现金认购或网下股票认购,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或认购费用,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或认购费用,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本基金募集失败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认购人,发售代理机构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19、21、22、23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19、21、22、23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4601-L4608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号)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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