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瑞鸿中短债债券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恢复申购的公告
注:本公告所述的“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完成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1)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决定自2023年5月22日起恢复安信证券瑞鸿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在全部渠道的申购投资业务(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发起的申购申请)。
(4)风险提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充分了解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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