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角轮胎”、“公司”或“发行人”) 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 12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
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
[2016]7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 号)(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上证发[2016]2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网下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报价按照
购总量的 10%。若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
2、本次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30 日
投资者应根据《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按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 2016 年 9 月 1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
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 2016 年 9 月 1 日(T+2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1、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橡胶
和塑料制品业(C2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80,000万股。本次
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16年8月22日(T-6日)之前20个交易日(含T-6
与本次网上发行。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其2016年8月26日(T-2日)前20
1、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609 号文核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三角轮胎”,股
票代码为“60116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
2、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数量为 20,000 万股,其中网下
初始发行数量为 14,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6,000
日(T-3 日)每日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
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日 9:30-15:00。关于网下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网
5、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16 年 8 月 29 日(T-1 日)刊登
的《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2016 年 8 月 30 日(T 日),网下和网上
9、需要提交核查材料的投资者请登录安信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
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最新的证件号码;默认初始密码为用户名的前六位),
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6 年 8 月 22 日(T-6 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
2016 年 8 月 25 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申购平台,15:00 截止)
2016 年 9 月 2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
2、如因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
行人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
3、如因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
4、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公开路演推介。本次发行拟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T-1
日)安排网上路演。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16 年 8 月 26 日(T-2 日)刊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日均
市值应为 2,000 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当以其管理
象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计算,适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规定的
(2)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
(4) 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中午 12 时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
案;其中,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还需在 2016 年 8 月 23 日(T-5
外机构投资者等六类机构投资者的机构自营账户、公募基金产品、社保基金组合、
企业年金计划、保险资金投资账户(不含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QFII 投资
组合、企业年金计划、保险资金投资账户(不含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QFII
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 12:00 之前向保
(7) 初步询价前两个交易日 2016 年 8 月 22 日(T-6)为基准日,在基准
日(含)前二十个交易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的流通市值日均值应为 2,000
(2)《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1 号)中禁止参与网下
构投资者等六类机构投资者管理的机构自营账户、公募基金产品、社保基金组合、
企业年金计划、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不含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QFII 投
(1)登录安信证券 IPO 网 下 投 资 者 资 格 核 查 系 统 ( 网 址 :
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最新的证件号码;默认初始密码为用户名前六位)并在 2016
年 8 月 23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该系统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材料;
角轮胎”项目,点击“申购”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页面, 同意并打印承诺函后完整填
资者的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如网下投资者不符合条件、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
条件的投资者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T-5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
日(T-3 日)每日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网下申购平台填写、
每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最低拟申购数量为 100
万股,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累计拟申购数量不得超
(4) 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4,0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 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低于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
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若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
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
况、募集资金需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 10 家。
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
于 2016 年 8 月 30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
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回拨比例为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回拨后网
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低于 50
4、 在回拨实施过程中,将充分考虑并确保回拨后的网上发行数量为 1,000
机制,并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T+1 日)在《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2、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 1 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方可参与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 1 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
不足 1 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0 股,申购数量应当
为 1,000 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对应的
3、网上和网下申购的具体安排将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T-1 日)《发行公告》
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公募社保类”);B类为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的部分向A类同比例配售;预设10%的部分向B类同比例配售;剩余可配售股份
网下申购数量小于等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10%时,按照其实际申购数量在同
结果中不足1股的部分舍去),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A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
(有效申购不足上述安排数量的除外);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
的配售比例,若B类获配数量为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10%时,A类投资者的配售
比例低于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则将B类获配数量降至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10%
以内,以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A类、B类投
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若有效配售对象中A类、B类的
数量及应缴款金额,具体情况请见2016年9月1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
价格与获配数量,于 2016 年 9 月 1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
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 2016 年 9 月 1 日(T+2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
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16 年 9 月 5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
具体情况详见 2016 年 9 月 5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1、 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三角轮胎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从短期技术面看,近期消息面一般,主力资金有流出迹象,短期呈现震荡趋势,市场关注意愿一般。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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