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盛新材: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间2023年半年报跟踪报告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是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无 不适用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管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是 不适用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员工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无
(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间2023年半年报跟踪报告》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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