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延续登记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有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第一款:“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办理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西花园北街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一楼C区5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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