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首页“电子税务局”进入处理页面;点击右上角的登录【免登录功能】,选择【新企业快速跟踪】,进入操作界面。
2. 在页面需输入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和经办人信息并提交。
代理人将收集信息,并作为新成立企业的税务代理人进行核实。业务完成后,税务机关会向代理人填写的手机发送短信。
标有“*”的为必填项。系统自动检索工商部门收集的共享信息并显示在界面上,不可修改。请核实,如与实际情况不符,纳税人需到工商部门核实相关情况。
存款账号报告和三方协议网上签约是可选的,其中存款账号报告默认勾选,可以取消,三方协议网上签约需要手工勾选。
个体工商户可以使用业主的个人银行账户签订三方协议。账户性质为业主“个人储蓄账户”,纳税人名称默认为企业名称。“帐户名”系统会自动带出所有者姓名,可以修改;(帐户名可根据实际需要改为企业名称)。三方协议信息的内容根据存款账户的账号报告信息带出。
如果存款账户信息中的账户名称与纳税人名称不一致,或者所选银行信息不支持网上签约,需要线下签订三方协议。
订单结算后,请在“进度查询”中打印已签署的《委托扣款协议书》,到开户银行签署协议,然后在电子税务局完成三方协议的验证。
1.在提交信息前,请仔细预览并检查填写的信息是否准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根据实际业务需要选择相关事项进行处理。
2.请下载查看《新办企业涉税事项申请表》确认内容。符合条件的新企业可在受理后当天完成相关涉税事项。收到短信提示后,根据短信提示信息进行处理。
登录前可在页面底部的【公共服务】-【公众查询】-【新纳税人套餐-纳税进度查询】中查看新纳税人套餐的处理进度。输入统一的社会信用码和经办人手机号,获取验证码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