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同意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
你公司《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的申请书》(安信报〔2023〕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2号)、《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2号)等相关规定及银保监会授权,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二、同意你公司根据经核准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向上海砥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本次增资。本次股权变更后,你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单位名称、持股比例、对应注册资本情况如下:
(一)上海砥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30%,对应注册资本4,951,853,439元人民币;
(二)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4.78%,对应注册资本1,455,000,000元人民币。
你公司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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